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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日期:2021-05-29 浏览量: 900

政策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发甘财社〔2019〕33 号 )、《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关问题的通知》(兰人社{2019}158号)及《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

一、企业社保补贴的对象

用人单位(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招用离校2年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企业吸纳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标准

企业吸纳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证、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一)企业首次申报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中心提交上述资料,申请享受企业社保补贴原始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人员花名册》;

(5)吸纳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吸纳高校毕业生个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与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8)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三金明细表;

(9)社保核定单及完税证明;

(10)兰州市企业划型认定证明

(二)区就业中心按季入户核查

重点核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花名册》包括人员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就业创业编号(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企业与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企业在银行代发工资的明细表;财务审计所需的资金拨付相关凭证等材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问题后,对企业吸纳就业的人员公示1周无异议的,经中心就业专项资金审核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上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三)审批发放

经区就业中心入户核查公示,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按季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基本账户。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8151687

受理地址:城关区飞雁路118号陇星大厦E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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